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恒久科技)涉嫌信披違法擬受處罰,投資者索賠須知。
2024年12月30日,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久科技、ST恒久)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對閩保信息71.26%股權的收購並將其納入合並報表範圍。為完成業績承諾,2019年下半年,閩保信息及其全資子公司湖南超互在與貴州銀達簽署的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通過製作虛假驗收材料和偽造項目回款等方式虛增當年的收入和利潤;2020年下半年,閩保信息在與鴻達興業及其全資子公司內蒙古中穀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通過福州思賢銘江商務信息谘詢有限公司等5家供應商的配合,製作虛假驗收材料、采購合同和偽造項目回款等,虛增當年的收入和利潤,以及虛增2021 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閩保信息通過虛構其與鴻達興業的技術開發合同和驗收材料,虛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潤。上述行為導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我局擬決定:對恒久科技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恒久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恒久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係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係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