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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商報
專業機構投資者“白名單”管理指引來了!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製定了《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白名單”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指引》),將加強網下投資者詢報價行為監管,推動構建良好網下發行市場生態,並自1月3日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證協還提到,考慮在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範圍內試點先行,逐步將“白名單”推廣應用到其他類型市場機構。在業內人士看來,高質量的網下投資者能夠在市場波動時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風或恐慌性拋售,有助於增強資本市場的內在穩定性,減少市場大幅波動的風險。
明確進入條件
1月3日,中證協發布《管理指引》,旨在以專業能力建設為導向,將具有示範作用的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列入“白名單”,推動形成高質量網下投資者隊伍。該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管理指引》共五章二十四條,分別對“白名單”的分類、組織實施和應用等作出規定,包括明確專業機構投資者主動申請進入“白名單”的條件;對考核指標作出細化規定;公開“白名單”分類管理工作程序;明確“白名單”應用機製等。
具體來看,《管理指引》明確,符合在上一年度監管評級中,網下投資者達到A級或者相當層級以上;上一年度管理的中國境內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險資金、年金基金賬戶連續四個季度平均總資產以及自營投資賬戶股票總市值達到300億元以上;具有獨立的股票研究能力,且具有兩年以上主動股票研究、投資經驗的中國境內研究人員、基金經理、投資經理數量合計達到30人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新股報價審慎、客觀等條件的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可自主申請進入“白名單”。
中證協將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並發放調查問卷,按照《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白名單”考核指標》進行篩選,將具有示範作用的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列入“白名單”。整體來看,在股票主動管理能力的加分項方麵,考核的一級指標包括:新股投研團隊;新股績效考核;新股報價與持有期限;主動權益賬戶資產管理規模;長期業績。扣分指標涉及合規風控方麵,若上一年度機構相關人員存在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措施;上一年度被相關自律組織采取紀律處分或自律監管措施,則予以不同程度扣分。
在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看來,推動形成高質量線下投資者群體,可以在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背景下,使IPO的運營更加科學化,同時也可以保證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使資本市場形成透明、開放的高質量發展態勢,對上市公司的定價甚至整個資本市場持續發展而言都有積極意義。
試點先行
自全麵注冊製改革落地以來,相關製度安排運轉總體平穩有序,市場化發行定價功能逐步發揮,但也時有哄抬價格、串通報價等現象發生,對發行市場造成負麵影響。中證協指出,《管理指引》將具有示範作用的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列入“白名單”,並實施動態調整,推動形成高質量網下投資者隊伍。
“由於此前的政策存在一定漏洞,導致部分線下機構投資者存在哄抬IPO價格,甚至串通報價,使IPO定價偏高等情況出現。此前也有部分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的增發,通過轉融通的方式進行高泡沫市值的惡意兌現,影響了整個資本市場科學客觀的定價機製。《管理指引》發布後,對於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實行‘白名單’製度,將使相關報價更加科學。”王紅英說道。
根據相關規定,中證協每年開展一次“白名單”分類管理,評價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涉及的財務數據、業務數據原則上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報表和公開信息為準。“白名單”評價結束後,中證協將對候選名單進行公示,並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值得關注的是,《管理指引》明確表示,“白名單”分類管理情況供相關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在分類監管、自律管理等工作中參考使用,並給予適當支持。例如,中證協將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對“白名單”網下投資者采取激勵措施,如開通網下投資者注冊綠色通道、減免信息報送要求;在入會、登記、備案、注冊、業務創新安排等工作中,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或者材料等服務;選任專業委員會委員時優先考慮“白名單”機構的工作人員;將“白名單”分類管理所列證券公司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等。
中證協在上述文件的起草說明中還提到,考慮在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範圍內試點先行,逐步將“白名單”推廣應用到其他類型市場機構,並從聲譽約束起步,逐步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在促進市場資源配置,防範化解市場風險,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等方麵的積極作用。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為,高質量的網下投資者通常具有較強的風險控製能力和長期投資理念,能夠在市場波動時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風或恐慌性拋售,有助於增強資本市場的內在穩定性,減少市場大幅波動的風險。同時,這些投資者能夠更加準確地評估公司的價值和風險,從而在詢價過程中提供更加合理的價格。這有助於提高市場的價格發現效率,使股票發行價格更加貼近其真實價值,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參考。
中證協還提醒道,“白名單”是對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過往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情況進行分類管理的聲譽管理機製,並非是對金融機構的綜合業務評價,也不代表中證協對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未來經營情況和業務開展情況的綜合判斷。“白名單”不得用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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